| 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及注册
第一条
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的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对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参加学习,须经本人申请,报校外学习中心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准确填写学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以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未能如实填写内容而造成后续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交费和注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学习年限及课程选修
第六条
大专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2-3年,学分有效期为4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4-5年,学分有效期为6年。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八条
学生选定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该课学分,需交费重修;限选课与任选课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该课学分,学生可以交费重修本门课程,或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限选课与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前一学期期末填写下学期选课申请表。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如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应先修完先修课,方可选修本课程。
5、每门课可接受的选修人数根据教学客观条件确定,如有必要可限制选课学生人数。
6、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两周后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或退选。
第十条
学生所修任选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任选课学分,但不能替代限选课和必修课的学分。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总成绩包括过程学习成绩和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过程学习成绩将根据学生卫星实时授课到课率、上网学习、上网答疑及BBS讨论情况,以及完成习题作业和实验情况以及测验成绩给出。过程学习成绩视课程性质和特点而定,一般可占(20-40%),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占(30-100%)。过程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经同意后,可办理缓考。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学习过程中各个环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讨论的表现等)成绩所占比重,教师须在开课时明确向学生宣布。
课程考核总成绩(含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总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参加补考的应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按规定日期参加补考,补考成绩通过者,本门课程考核总成绩按及格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可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但每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第十四条
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应重修。补考后仍不及格,应重修。重修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凡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课程免修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1)对已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其课程为同层次同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所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30%;
(2)具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证书的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可以申请免修英语,但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免修资格考试。
(3)具有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证书在5年内可以免学位英语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免修时,需提供原始成绩单,并于每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办理,过期不再办理免修事宜。校外学习中心将免修课程名单及所需证明汇总,交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由学院下达有关学生免修课程通知。
第十七条
经审核确定的免修课程,成绩一律以所提供证明上的成绩为准。
◆休学及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和某种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休学者,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办理休学手续,提供相关证明,并报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休学以学期为单元,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有关复学规定: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 休学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审定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3. 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及转学
第二十一条
除道德违纪原因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5.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学时,须提出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二十三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对未经学院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发任何学习证明。对取消学籍和办理退学的学生,学院将不受理复学申请。
第二十四条
因道德违纪(含考试作弊)等原因予以退学处理,遵照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有关规定与条例执行。
◆毕 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考核准予毕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对毕业论文函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而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其学历证明文件按下列办法处理: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其中有一至二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而退学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3、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发给相应的课程进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查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求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管理部和各地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学院同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仍有学生未完成学业时,这部分学生的学籍将由学院指定的校外学习中心代管直至毕业。
第三十条
由于办学条件的不同,为保证基本的教学秩序,各地校外学习中心可视办学规模等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院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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